单位通知范文合集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通知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通知 篇1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建设,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事假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二、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二)机关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别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三项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二项之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机关的规定比例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别由本人固定部分的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或单位经批准实际执行工资构成活工资(津贴)比例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已制定事假工资待遇规定的,也可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但如固定和活的两部分工资所扣发的比例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仍按浙人薪[1994]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单位通知 篇2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单位通知 篇3
杨峰同志:
根据上级关于调查清理套吃财政“空饷”的有关文件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你必须限期返岗。望你接通知后,务必于20xx年8月22日前返岗上班。若逾期未返岗,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响水中学
20xx年7月22日
单位通知 篇4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爱心志愿团体:
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垂危者的高尚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戚家山街道将于20xx年3月9日组织团体献血活动,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爱心人士报名参加。
本次活动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献血时间:20xx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
因故无法在3月9日当天参加团体献血的爱心人士可提前在3月5日到环山路蔚斗宾馆前的献血车献血。因献血车上人员少,每日可以完成献血人数有限(大致20余人),请组织单位提前做好登记备案。
二、献血地点:戚家山街道青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宏源路消防中队旁边)
三、献血对象: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公民
四、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护照、军官或士兵证);
2、献血前晚保持充足睡眠;
3、献血前切忌空腹,饮食应清淡,宜吃稀饭、馒头、淡包、青菜、素面等食物,忌吃油腻类、油炸类、肉类、鸡(禽)蛋、方便面、牛奶、豆浆等食物,忌喝酒。
五、暂缓献血情况: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9、献全血未满半年者
六、联系电话:
单位通知 篇5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西南交通大学 20xx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原安排在5月2日(星期一)的课程暂停。温馨提示:五一节高速免费时间为4月30日零时开始,至5月2日24时结束。
另根据学校三校区运行管理实际,并结合工会、教代会征求意见有关情况,经第十四届党委会第31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安排如下:
从20xx年5月1日起,学校作息时间(不含教学作息时间)全年统一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全校三校区保持一致。外地各研究院等,应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尽量与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一致。学校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和三校区高效协调运转。
土木工程学院
20xx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