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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3-12-18 17:35:27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4篇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 篇1

本公司承诺,在投标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接触是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没有贿赂其它企业进行陪标、串标的行为,没有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并与招投标人无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作为投标企业,我们将本着守法、诚信经营企业,自觉维护有形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未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业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做到守法、诚信地参与招投标竞争,若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招标人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反商业贿赂责任书》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9 月 15 日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 篇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树立招标代理行业的良好形象,我们向全省同行发出“诚信”倡议: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代理。

二、进一步提升招标工作的规范性,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到落实。

三、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依法合理承揽招标业务,依法依规取费; 管理下载。不相互诋毁,坚决抵制违法违纪扰乱市场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做到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全力创造健康和谐、公平竞争、共谋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服务,优质服务、重信守诺。

五、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不接受投标人和供应商的回扣、吃请、礼品、礼金等,不与招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坚决抵制串标、围标等不正当行为。

六、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招标质量和招标水平,不断推进招标代理从程序服务向技术服务的转型,不断提升行业总体水平和公众形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荣,我们主张从我做起,从行业做起,从现在做起。

“言必信,行必果”。我们倡议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要把诚信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成为诚信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

20xx年x月x日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 篇3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20xx年度廉租住房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招标代理诚信承诺书 篇4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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